□ 赵新文
在由国有企业改造而来的股份公司里,如何处理“新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老三会”(即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的关系,的确是不少公司目前感到棘手的问题,又特别是困惑基层党委和工会组织的难题之一。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那么,我们要如何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关系呢?
首先必须要遵循一个重要原则,“老三会”不但不能取消,而且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同时可考虑“新三会”与“老三会”双向进入。所谓双向进入就是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中,党委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另一方面,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的党员,也可依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
其次,要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就必须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关系的核心问题。从《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看,任何人和除所有者外的任何机构,都不能“自然”地成为董事会成员。公司党委会作为政治组织,其成员是否进入董事会,同样应按法定程序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不应有指定性的规定。
此外,要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还应正确处理好“新三会”与职代会、工会的关系。职代会是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机构,工会是企业职代会的设机构,在国有企业实行公司改制以后,实际上职代会的这种权力地位与其所能承担的责任之间处于非对等状态,从而使广大职工参与公司管理失去了组织上的保证。因此,作为转轨经济过程中引入的制度,就应正确处理“新三会”与职代会、工会的关系。让与企业休戚相关的员工参与企业管理,从而进一步增加员工的归属感,而不是仅仅关注企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之间的制衡和失衡。
总之,国有企业在进行公司改造过程中,既要依据《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在完善好“新三会”的同时,还要尽可能同“老三会”相结合,发挥“老三会”的作用,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活力问题,从而达到构建和谐矿区的目的。 (作者系祥和公司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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